網路的迷思(一):張貼涉及毀謗及違法內容
站規並不是法律,在站規內不罰的個案,並不代表在法庭上即無罪,
基於站方立場,我們善盡管理者的角色,並努力向網友宣導,
網友所張貼之任何文章內容,是必須由自己負擔背後的法律責任,
在張貼任何內容前,請先審度是否合法。
網路看似具有匿名性,不論是罵遊戲 ID、諧音、暱稱,
受害人如提出足資證明其認為在這個內容在罵他,
於公共空間構成「侵害、謾罵、損毀他人名譽權」,於網路中留下證據,即可能構成「公然侮辱」。
刑法條文:
刑法 309 條: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 310 條:
1.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2.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3.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在實務判決上,只要從內容中足以識別構成他人名譽的損害,
即使變造罵人的詞,用「貼圖、梗圖、迷因圖、諧音」都可能不小心觸法。
公然侮辱與毀謗皆屬於「刑事案件」,由刑法所規範,
不但需擔負刑責,還會留下前科,有犯罪紀錄,對個人影響相當嚴重深遠。
現今社會崇尚言論自由,以致許多人因此變本加厲,口無遮攔,
一旦當事人決定循法律程序提告,後果將不堪設想。
希望各位網友引以為戒,切勿以身試法。
◎網路的迷思(二):著作權與引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