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第 9 條第 (4) 項 -> 刪除\r
(4)其他會員或第三人提出合理可信之說明,主張該等電子郵件涉及侵害其名譽、
隱私權、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時
二、第 12 條特別同意事項 -> 修改\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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