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期板主善盡管板義務,修訂站規如下: ■原站規 第37條 管理人員未經請假報備,連續十四天未上站者,免除其職。 ■修訂後 第37條 管理人員未經請假報備,連續十四天未前往任職板面者,免除其職。 *110516 站規 對站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至站規建議與討論板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