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05-04-13】新增站規罰則─盜用他人身份證字號
為保障新加入會員之權益,即日起經查緝盜用他人身份證字號,於站上開啟多數分身者,導致使他人無法取得帳號,視同嚴重侵犯他人權益,將予以重罰。
盜用他人身份證字號者,一經舉發,查證屬實,將一律刪除帳號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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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哈姆特提醒您:
請勿冒用他人身份證件塗改進行進階認證 / 身份補登。一經查獲,除依站規刪除帳號外,本站亦將保留法律追溯權。依2001年4月27日公佈之法規:偽造身份紀錄或盜用他人的身份證字號,加入網路服務的使用者,可能處以三年以下徒刑及壹千萬元以下之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