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日起,站規條文修改如下:
原始條文:
第11條 犯多項站規者,得加重處分,最重刪除帳號,分身違規記錄得合併計算。
第12條 連續犯同項站規時,得加重處分,最重刪除帳號。
第13條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:
一、自稱為某被處分帳號者,可視為分身,最重將刪除帳號。
二、經系統比對,被處分帳號之所有分身帳號,最重將刪除帳號。
修改後:
第11條 犯多項站規、連續犯同項站規者,得加重處分,最重刪除帳號。
第12條 遭多個看板板規處分在案者,得加重處分,最重刪除帳號。
第13條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:
一、自稱為某被處分帳號者,可視為分身,最重將刪除帳號。
二、經系統比對,被處分帳號之所有分身帳號,最重將刪除帳號。
三、分身違規記錄得合併計算
詳細説明:參考站規建議與討論板公告。